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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碳”索绿色转型新机遇——2024年绿色金融展望

来源:undefined  作者:147小编   2023-12-18 阅读:9

作者:方琦,尹春哲,徐金,钱立华,鲁政委

2023年以来,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都呈现了高速发展态势,而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国内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和相关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五大发展趋势:

趋势一:全球转型金融持续推进。国际多方发布转型金融建议与指南,并持续更新转型金融标准,国内央行呼吁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多地率先研究出台地方转型金融标准,国内外转型金融实践也在持续发展。

趋势二: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增长。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中国境内市场可持续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6.4万亿元,其中绿色债券占比近50%,2023年前三季度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6435.97亿元,较2022年同期小幅增长3.7%。展望未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发展;随着转型金融政策的推进和碳核算体系的逐步构建,转型类债券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可持续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将持续推进。

趋势三:全国碳市场价格持续提升。2023年下半年,随着第二履约期的启动,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碳价持续走高,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有望率先纳入)、灵活调控机制逐步构建,全国碳市场将进一步完善发展。

趋势四:自愿减排市场迎来发展机遇。2023年10 ~11月, CCER市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CCER市场重启在即。在目前已公布的4个减排方法学中,预计到2025年造林碳汇项目CCER年交易额可达到13亿元,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每年可通过CCER交易增加收益约2.4亿元和2.38亿元。

趋势五: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23年以来,我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均在加快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工作,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工作也已启动,我国碳核算体系正加速完善。

2023年以来,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都呈现了高速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8.58万亿元,同比增长36.8%,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合计占比66.8%;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3.28万亿元,存量规模1.89万亿元。而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5篇大文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大动力。随着国际国内的发展,广义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断延伸,国内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和相关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展现出五大发展趋势。

一、趋势一:全球转型金融持续推进

1.1 国际转型金融框架进展

1.1.1 多方发布转型金融指南

为了在推动实现净零目标过程中支持经济社会的有序转型,各方均意识到了转型金融的重要作用,包括欧盟、东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净零银行联盟等在内的地区或国际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转型金融的建议或指南,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指引。

(1)欧盟转型金融建议

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转型金融建议,分别为需要进行转型融资的企业和愿意提供转型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提出了建议指引(参见图表1)。

针对企业,欧盟转型金融建议重点围绕企业确定转型融资需求(包括计划资本支出、相关运营支出等)、设定科学的转型目标、制定企业转型计划提出具体建议。同时,该建议鼓励企业使用欧盟可持续金融相关基准和方法(如欧盟气候基准、欧盟分类法)来确定融资需求或融资目标。此外,该建议鼓励企业使用可持续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或其他可持续贷款、绿色或其他可持续发展债券、股权融资和专项贷款。

针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欧盟建议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可在贷款或投资策略中披露转型融资目标,并参考企业提供的信息确定转型目标;可参考企业转型计划、企业报告、股票的披露和招股说明书等,采用欧盟气候基准、欧盟分类法等确定符合资格的企业和项目;与融资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重大转型融资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针对转型融资解决方案;评估和管理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等。

(2)东盟转型金融指南

2023年10月17日,东盟发布了转型金融指南。该指南重点针对“制定气候目标”和“证明转型能力”两个因素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方法指导,以促进转型投融资、加快转型步伐(参见图表2)。

针对“制定气候目标”,该指南从现状评估、转型路径、转型目标和实施策略提出具体要求:现状评估方面,企业必须对其业务活动产生的范围1、2、3排放进行核算;转型路径方面,企业应以《巴黎协定》目标为基准,科学制定地区层面或行业层面的降碳路径;转型目标方面,应设定具体的、有时限的排放总量目标和排放强度目标,并应与自身转型路径保持一致。

针对“证明转型能力”,该指南分别从实施策略、披露、独立核查和公正转型角度提出建议:实施策略方面,该指南建议企业说明短、中、长期行动方案,并制定详细的资本分配计划,评估可能面临的气候风险及拟采取的缓释策略,持续追踪转型进度并适时调整策略,建立监督和实施转型的组织架构和机制;披露方面,该指南建议企业至少每年披露一次转型成效、目标和进展情况,并应与现有气候相关披露标准保持一致;独立核查方面,该指南鼓励企业就其转型计划的可行性和可信度进行第三方核查;公正转型方面,该指南建议企业说明并评估转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社会因素。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转型金融指南

2022年10月3日,OECD公布转型金融指南,重点针对企业如何制定一份具有可信度的气候转型计划提出具体建议。这些建议被划分为十大要素,包括:设定温度、净零和中期目标;使用部门路径、技术路线、分类法;通过KPI等绩效指标评估转型进展;碳信用和碳抵消的用途;制定具体行动和实施方案,包括防止碳密集型锁定;通过DNSH原则和RBC尽职调查解决其他可持续性目标的不利影响;支持公正转型;与财务计划整合,保持内部协调一致;健全治理和问责制;透明度和验证、标签和认证(参见图表3)。

与其他转型金融指南相比,OECD转型金融指南的特点主要有:1)考虑除气候影响之外的可持续性影响,如其他环境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限制污染等)、社会影响(性别平等、保障就业等),以提高转型计划的可信度。2)将企业转型计划与其他可持续金融工具、无重大损害(DNSH)原则、RBC框架相整合,以避免转型对其经济活动、供应链的不利影响。3)支持公正转型,确保企业转型计划能充分兼顾广大利益相关者(员工、供应商等)的立场等。

(4)净零银行联盟转型金融指南

2022年10月,净零银行联盟(NZBA)发布其转型金融指南,旨在为联盟成员和更广泛的银行业针对如何推动客户和自身的转型提供指导。

对于如何推动银行客户转型,NZBA转型金融指南重点围绕两个原则提出建议:一是“推动客户应制定具有积极、可信、可行的转型计划”,二是“转型融资必须切实推进客户净零排放”(参见图表4)。针对原则一,该指南建议银行:必须要求其客户明确转型目标和实施策略;与客户商定设定一或多个KPI,并定期监测其转型进展情况;鼓励客户在可行的情况下,每年在其年度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开披露其转型计划;规定客户建立稳健的治理和问责机制。针对原则二,该指南建议银行在使用具有特定用途的金融工具和一般公司用途金融工具时,均应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以核实其减排潜力并知悉其转型资金的具体用途。在使用一般公司用途融资工具时,该指南还鼓励银行将融资条件与预先确定的KPI表现挂钩,以推动客户净零转型进程。

此外,NZBA转型金融指南也鼓励银行制定自身的转型金融框架,以推动银行业务活动的净零转型。该指南建议银行转型框架可涵盖以下方面:转型金融管理框架(包括转型目标),产品范围,风险管理框架,尽职调查程序,转型金融产品,披露政策,符合条件的业务活动、技术或内部分类法等。

1.1.2 国际转型金融标准持续更新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为可信的转型融资白皮书》、以及欧盟发布的《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是国际上最早也是最广为认可的三个转型金融标准,自首次发布以来,三项标准均在持续更新。

ICMA在2020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气候转型金融手册》(CTFH),主要针对主体(发行人)提出了转型融资标准,属于原则类标准。2023年6月,ICMA更新发布了《2023年气候转型金融手册》(CTFH 2023),总体框架与第一版标准保持一致,包括对气候转型融资的四个关键要素: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中考虑环境要素的重要性、气候转型战略和目标应以科学为基础、执行情况有关信息的透明度。相较于第一版标准,主要更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议使用相关行业团体、监管机构和科学界制定的气候相关规则与框架,如ICMA建议发行人在制定气候转型战略时符合现有的最前沿的方法论,为此,ICMA发布了一份方法论体系,涵盖了一系列专门帮助发行人验证其减排轨迹是“基于科学的”工具。二是对每一个关键要素提出了更具体的信息披露指标要求,如要素1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方面,ICMA建议披露指标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手段的具体细项,如详细的资本支出计划和相关技术影响(如支出金额、实施此类资本支出计划考虑的碳成本、运营影响、监管考虑等)。

CBI在2020年与瑞士信贷共同发布了《为可信的转型融资白皮书》, 同时明确了实体和经济活动都应满足的5项转型原则,包括符合1.5度温控目标的碳排放轨迹、以科学为基础设定减排目标、不计入碳抵消、技术可行性优于经济竞争性、刻不容缓的行动而非旷日累时的承诺等。自2020年该原则性指引发布以来,CBI也在持续更新完善转型金融标准体系。一是作为白皮书的补充,于2022年9月发布了《转型金融助力企业低碳转型》,为评估公司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提供了一套框架工具,包括了可信的公司转型的五个标志,避免企业转型融资时的“漂绿”行为。二是制定具体行业的转型金融目录和技术要求,CBI已于2022年发布了水泥、基础化学品和钢铁行业的相关标准,目前已开始制定农业食品行业转型的相关标准,其中,农业标准(农作物生产和畜牧业生产)和零毁林和零土地转化采购(DCF Sourcing)标准将率先制定。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6月正式公布了《欧盟分类法条例》 (EU Taxonomy),制定了一套在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标准,用以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是否具有环境可持续性。EU Taxonomy确定了六项环境目标: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变、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欧盟通过出台分类法授权法案明确每一项环境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这些技术筛选标准一方面纳入了转型类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在与时俱进进行更新。2021年,欧盟发布《欧盟分类法气候授权法案》,率先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项环境目标的标准,针对每项环境目标,均列出了符合目标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录)以及每项活动需满足的技术筛选标准。2022年,欧盟发布《补充气候授权法案》,在原法案基础上,将符合一定技术筛选标准的核电和天然气相关经济活动作为过渡性活动(转型活动)纳入了目录中。2023年6月,欧盟再次发布《气候授权法案修正案》,进一步对目录进行了扩充,主要是纳入了原来未纳入的部分低碳运输和电气设备制造相关活动,同时还新增了部分转型活动,如水运和航空。此外,本次修订也对原法案中的部分技术标准进行了更新。在发布《气候授权法案修正案》的同时,欧盟也发布了《欧盟分类法环境授权法案》,明确了其他四项环境目标的活动清单和技术筛选标准。

1.2 中国转型金融框架进展

1.2.1 央行呼吁: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3年11月,人民银行研究局发表专栏文章《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1],指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总结提炼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有益模式,并将其运用到转型金融领域,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文章明确,转型金融重点服务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产业和项目,为高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的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资金支持。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在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强调以下几方面:一是系统思维;二是先立后破;三是立足国情和技术实际。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从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重点领域转型金融标准入手,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四是国内绿色低碳发展与可持续金融国际协调合作相互促进。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借鉴绿色金融有益经验,将气候变化相关因素全面纳入转型金融政策及工具设计,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夯实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基础。二是强化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政策连续性。包括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货币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评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常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四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转型金融产品和市场。五是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以地方先行先试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全局发展。

1.2.2 地方先行:率先研究出台地方转型金融标准

湖州市率先发布转型金融政策与标准,并持续更新。2022年1月,湖州市出台全国首个地方转型金融发展路线图,同步推出2022年版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3年6月,湖州市迭代推出《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活动目录(2023年版)》,覆盖纺织、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等8大传统重点行业和电线电缆1个中类行业,并进一步扩展为37项细分行业,综合采用“白名单”与“技术中立”原则,规划了106项转型技术路径,《目录》设置了细分行业低碳转型基准值和目标值,并以“碳强度”代替2022年版标准中的能耗强度,作为基准值和目标值的单位。与2023年版转型金融目录同步发布的还有《重点行业转型目标规划指南》、《融资主体转型方案编制大纲》、《融资主体公正转型评估办法》、《银行信贷碳排放计量方法指南》。

多地探索发布地方转型金融标准。2023年,人民银行昌吉州中支联合地方发改委、工信局等8部门,在新疆制定符合昌吉州产业布局的《昌吉州降碳转型升级项目目录(2023年)》《金融支持昌吉州降碳转型升级项目认定办法》和《金融支持昌吉州降碳转型升级企业认定办法》,转型目录中明确金融支持的高碳行业,包括现代煤、金属冶炼、火力发电等9个大行业74个子行业[3]。2023年3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3年版)》,列示的支持项目主要涉及能源、农业、化工、钢铁、建材和有色等六大领域,其中部分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列示了转型参考指标。2023年,天津市金融学会在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市金融局指导下,发布团体标准《天津市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该指南设定了涵盖烧碱、纯碱、丙烯、苯乙烯、环氧丙烷、工业冰醋酸、聚氯乙烯、聚丙烯、合成氨、工业硫酸等10类化工行业重点领域的转型活动界定标准,明确低碳转型技术路径和指标要求,为金融机构准确识别转型项目和主体提供了依据。这也是全国首个定向于化工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其中对转型活动的界定原则与《G20转型金融框架》等国内外主流规则保持一致。2023年4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编制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编制工作[4]。

1.3 转型金融实践进展

1.3.1 转型金融债券工具

转型金融债券工具方面,转型类债券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不限定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条款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SLB)。2021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属于SLB。第二类是限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转型活动或项目的转型债券。2022年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债券和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转型债券试点均属于第二类。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球符合CBI定义的转型类债券(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近3000亿美元。我国各类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400亿元,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境内市场各类贴标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合计1423.4亿元。其中,可持续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试点(交易商协会)和低碳转型债券分别累计发行1025.5亿元、298.9亿元、51.3亿元和47.7亿元。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是目前我国转型类债券的主要品种,二者均属于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合计发行规模占各类转型债券发行总额的比例超过90%。在挂钩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设置方面,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和能效指标为最常设置的挂钩指标。截至2023年9月末,中国境内市场发行172只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中,有29.7%的债券挂钩的KPI与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相关,有22.1%的债券挂钩KPI为能耗相关指标,将能效提升作为其目标。从债券结构设计来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均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或提前赎回,其中有90%的债券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

我国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仍然较小。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都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低碳转型领域。其中,上交所针对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提出了五大低碳转型领域,交易商协会的转型债券试点领域包括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八个行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两大类低碳转型项目和经济活动,一类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但技术指标未达标的项目;另一类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笔者根据目前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最大的三大领域分别为煤炭清洁生产及高效利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和钢铁行业节能低碳改造,三者合计占比近80%。

1.3.2 转型金融信贷工具

转型金融信贷工具方面,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通过将贷款条款(一般为贷款利率)与借款人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以此激励借款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自2019年3月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和贷款银团贸易协会(LSTA)联合发布《可持续发展持钩贷款原则》以来,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国际金融协会(IFF)发布的报告显示[5],截至2022年末,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余额已达到1.03万亿美元,其中,2022年新增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规模3300亿元。在国内,近年来,包括兴业银行等在内也有多家银行落地了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不断有各家行关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相关创新信贷产品出现。

二、趋势二: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增长

2.1 国际可持续债券市场

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2万亿美元。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最新数据[9],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球符合CBI定义的可持续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4.2万亿美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全球可持续债券新发行4480亿美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了15%。2022年以来,全球可持续债券年度发行有所放缓,2022年全年发行规模8635亿美元,同比减少了23%。

从不同主题来看,绿色债券仍是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品种。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2.5万亿美元,占到可持续债券市场的58%;其次为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均超过7000亿美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相对较小。2023年上半年,全球新发行绿色债券2788亿美元,较2022年同期小幅下降了4%,在上半年可持续债券新发行总规模中占比62%。

从不同地区来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根据CBI数据,截至2023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发行的符合CBI定义的绿色债券规模约33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第二位。其中,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达到854亿美元,排在全球首位,占到202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8%。2023年上半年,中国绿色债券新发行规模374亿美元,略低于德国(392亿美元),排在第二位。

2.2 中国可持续债券市场

2.2.1 中国可持续债券市场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境内市场累计发行的各类可持续债券规模合计约6.4万亿元。其中,贴标绿色债券(包括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等)累计发行规模占比近50%;其次为疫情防控债券,累计发行规模1.55万亿元,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23.4%;社会事业债和区域发展债(包括乡村振兴债、扶贫专项债和革命老区振兴债)分别占到全部可持续债券的13.2%和10.1%;最后是转型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主题债券,占全部可持续债券的2.1%和0.1%。

2.2.2 绿色债券市场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3.28万亿元,存量规模1.89万亿元。其中,累计发行规模最大的为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1.28万亿元、6606.32亿元和6462.20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累计发行总额的比例达到78.8%。同时,它们也是存量规模最大的三类绿色债券,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公司债存量规模分别为7510.62亿元、4313.75亿元和2661.68亿元,合计占绿色债券总存量规模的76.8%。

我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以来增速有所放缓。2021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持续增长,但近期增速有所放缓。2022年全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733.83亿元,同比增长43.6%。2023年前三季度新发行规模6435.97亿元,较2022年同期小幅增长3.7%。

从不同类型来看,2022年以来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表现亮眼。2022年全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389.5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199.8%,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达到38.8%,重回首位;2023年前三季度,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3028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48.7%,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47%。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在2022年以来同样维持了较高的增速,2022年全年发行规模2136亿元,同比增长74%;2022年前三季度发行规模1866.28亿元,同比增长22.8%,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的比例增长至29%,在2016年该比例仅为3.3%。

绿色债券具有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我们统计了2023年前三季度境内发行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在可以找到可比债券的259只绿色债券中,有58%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且平均低75个bp。较低的绿色债券发行利率,对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形成一定优势,但却不利于回报要求较高的投资人。

2.2.3 绿色债券创新品种

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6000亿元。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自2021年2月首批碳中和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中国境内累计发行的碳中和债券规模达到6241.10亿元。其中,2022年全年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2222.56亿元,占到绿色债券全年发行总额的四分之一。2023年前三季度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1242.51亿元,占当期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19.3%。从债券类型来看,截至2023年三季度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中,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最大,分别达到3120.31亿元和1872.29亿元,占碳中和债发行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0%和30%。

蓝色债券发行规模仍然较小。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境内市场累计发行了27只蓝色债券,规模合计169.63亿元。其中,2022年蓝色债券发行数量有较大幅增长,全年发行了16只,规模合计111.4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209.6%。但2023年以来,蓝色债券发行放缓,前三季度仅发行了4只,规模合计19.16亿元。

2.2.4 其他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类债券

除了绿色债券外,近年来中国境内市场还发行一系列带有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主题性质的债券,包括社会事业债、疫情防控债、区域发展债(包括扶贫专项债、乡村振兴债和革命老区振兴债)、纾困专项债、可持续发展债券等。

社会事业债主要是由中国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支持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的专项债券。截至2023年9月末,社会事业债券累计发行了8735.91亿元。疫情防控债主要是在2020年初爆发新冠疫情后,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发展发行的债券。中国在2020年发行了1万亿元的抗疫特别国债。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交易商协会等明确提出对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债券发行建立绿色通道。截至2023年9月末,疫情防控债累计发行了1.55万亿元。区域发展债包括扶贫专项债、乡村振兴债和革命老区振兴债。其中,扶贫专项债是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各部门陆续推出的专项支持扶贫工作的债券,而随着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并开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扶贫专项债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作为衔接,2021年起,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相继推出乡村振兴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革命老区振兴债则主要是指重点支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的振兴领域的债券。截至2023年9月末,区域发展债累计发行规模合计6676.66亿元。纾困专项债主要是指支持面临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融资,或者纾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流动性困难的债券,截至2023年9月末,纾困专项债累计发行规模961.73亿元。其他可持续发展主题债券累计发行规模73.11亿元。

2.3 趋势展望

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发展。在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后,中国绿色债券管理规范迎来了国内统一、国际接轨(要求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随后,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存续期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与工作也持续推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发展。

2022年以来,绿标委持续推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规范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工作,并于2022年9月正式公布了18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要求相关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2023年3月,绿标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和规范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年度自查工作,并于7月发布了《2022 年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市场运行及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近90%绿色债券通过评估认证,评估认证机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职业水平继续提升,评估认证专业队伍不断扩大,但市场集中度较高,部分评估认证机构受认可,部分机构有待破冰。

2023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指引》(JR/T 0280-2023)金融行业标准,作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因素对企业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的影响融入信用评级过程,对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做出明确的界定,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业务提供有力支撑[10]。

2023年11月,绿标委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中英文版)》,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的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方法,旨在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随着转型金融政策的推进和碳核算体系的逐步构建,转型类债券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相对绿色债券,转型类债券目前发行规模仍然较小,尤其是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的转型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不足100亿,标准缺失仍是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当前国际社会已就转型金融框架已达成初步共识,国际转型金融标准在持续更新中,中国人民银行也已组织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重点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发布,未来随着国内外转型金融标准的陆续出台完善,转型类债券也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而针对可持续发展挂钩类债券,其KPI与SPT的选择与验证是重点之一,目前,我国持续推进的碳核算体系建设将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可持续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持续推进。随着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发布,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国际接轨,绿色与可持续债券也成为了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桥梁。2021年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的发布进一步促进了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互认,为提升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尤其是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中的作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组织相关机构成立了专家组,按照《共同分类目录》对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绿色债券进行贴标。2023年7月14日,绿金委正式发布了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清单,随后在9月5日,绿金委发布了第二批27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也将在其网站发布该债券清单,并负责更新和维护该清单,供投资者参考。[11] [12]

三、趋势三:全国碳市场价格持续提升

3.1 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与价格显著提升

全国碳市场迎来第二个履约清缴期。2023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通知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年的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的开始,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2023年8月~11月,全国碳市场成交量达到18245.65万吨,远超2022年1月到2023年7月共19个月的成交量总和(6190.5万吨)。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价格逐步上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70.45元/吨,较第一履约期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涨了28.09%;配额交易价格在10月20日达到85元/吨的历史高位。

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2023年下半年持续走高有多重因素导致。从需求侧看,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正式启动,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配额需求大幅提升;由于重点排放单位可交易履约期时长有限,导致交易集中。从供给侧看,配额供应收紧,第二履约期的配额总量相比第一履约减少了约5亿吨[13];其次,在第二履约期开始前,市场上CCER存量仅一千余万吨[14],远远小于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抵消清缴履约数量;出于对于未来配额发放进一步收紧的考虑,许多重点排放单位为满足未来履约需要而选择惜售,进一步导致市场上配额供应数量不足。

对于碳配额未来的交易价格,从短期来看,碳价在第二履约期结束前将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与此同时,主管部门也提出了多重措施保障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第二履约期的配额清缴工作[15],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短期履约压力、抑制短期内碳价过度上涨,包括放款履约期、提出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等履约纾困方式。此外,企业对于配额是否可以100%结转至第三履约期的预期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或将一定程度抑制企业的惜售行为,参照上一履约期结转安排,大多数企业仍预期未来配额也可以100%结转。然而,2023年8月24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上线“碳排放配额21”“碳排放配额22”的通知》(沪环境交[2023]28号)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8月28日起将对碳配额标注被发放的年份,即交易系统中有“碳排放配额19-20”、“碳排放配额21”和“碳排放配额22”。该《通知》的发布或将使部分企业猜测未来不同年份的配额会拥有不同的有效期,越早年度的配额未来结转可能受限越大,从而倾向于卖出。从长期来看,碳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仅包括碳市场本身的制度设计因素,如配额总量、市场灵活机制等,也包括宏观层面的经济增长水平、利率水平、技术进步等因素,此外还会受到其他短期因素扰动,如影响化石能源消费量的天气、价格因素、以及履约期临近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碳市场的供需情况,并最终反映在碳价上。

未来建议全国碳市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灵活调控机制。碳价的短期异常波动,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地迈向碳中和和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的市场灵活调控机制是防范碳配额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止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大部分碳市场均设置了市场灵活调控机制,主要包括市场稳定储备、成本控制储备、设置价格上下限、拍卖保留价、配额的储存与借贷机制等,如欧盟碳市场在2019年1月启动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即在市场过度下跌的时候回购配额,在价格过高时从储备中调出一定数量的配额投放到市场,以此来稳定价格。我国在今年提出了配额预支机制,允许部分配额缺口较大的企业预支下一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但是,这些预支企业在第三履约周期可能面临更大的履约压力。因此,建议我国可以进一步借鉴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通过投放或回购等方式,动态调整市场流通配额总量,保证市场价格平稳,防范配额价格过度上涨给控排企业带来过高的成本压力、或配额价格过度下跌造成的市场失灵。

3.2 全国碳市场即将扩容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通知公布了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最新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技术文件,内容进行了大幅的更新,内容更为丰富细致,具备更好的操作性。

随着该通知的发布,全国碳市场扩容优先考虑的行业逐渐明晰。之所以优先选择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较为统一,且数据统计基础较好,具备优先纳入的基础条件;(2)水泥和电解铝行业曾在2017年出台过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首批纳入6个行业包括水泥、铝和钢铁,因此需要尽快将这三个行业纳入我国碳市场,赋予相关行业配额,以降低可能需要缴纳的碳关税。

尽管上述三个行业有望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但是由于此次公布的技术文件有大幅更新,为了确保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以及产业平稳发展,因此可能还需要1~2年时间完成相关行业最终纳入的准备工作。而对于其他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还将要继续往后排,预期到2030年完成全部八大行业纳入。

四、趋势四:自愿减排市场迎来发展机遇

4.1 CCER重启在即

4.1.1 CCER重启准备工作积极推进

2023年10月~11月期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市场密集发布多项重要文件,包括顶层制度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31号),以及CCER注册登记以及交易结算等有关规则、首批4个方法学、设计与实施指南等。后续,随着CCER审定与核查机构审批规则与第一批名单的出台,以及CCER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正式有效运行,我国CCER即具备了一切重启条件。

4.1.2 CCER市场短期规模预测

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题为《同心协力 共迎挑战,谱写亚太合作新篇章》书面演讲。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即将启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16]。”在已公布的4个减排方法学中,比较重要且具有较大开发规模的是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三个减排项目类型。

(1)造林碳汇

本次最新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整合了造林碳汇和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同时将灌木林纳入,并且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项目申请开发为CCER。单从森林类型来看,具备一定经济收入的用材林,以及之前未考虑的灌木林,都具备了开发成为CCER的资格,潜在适用开发林地项目增多,但最终开发情况还需要结合林业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相关预测,当前符合要求的造林碳汇项目预计年减排量约为2400万tCO2e,2025年约为2600万tCO2e[17]。按照CCER交易价格50元/吨估算,则2025年造林碳汇年交易总额约13亿元。

(2)并网光热发电

在本次公布的方法学中率先将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纳入,原因是因为光热发电兼具绿色发电、储能和调峰电源等多重功能,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也由于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目前存在一次投资过大、发电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需要通过将并网光热项目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改善项目收益,促进光热技术的应用。

以青海省某50MW光热发电项目为例,年发电小时数2500小时,年上网电量约125000MWh,年减排量约8万吨[18]。CCER按50元/吨估算,每年可为光热项目增加收益约400万元。假设“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增光热发电机组300万千瓦[19],则未来相关项目的年减排量约480万吨,可增加收益约2.4亿元。因此未来光热发电项目开发为CCER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3)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本次发布的另一个能源领域的减排方法学将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纳入,也是因为其具有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类似于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也需要通过自愿减排机制的激励,改善项目经济指标,促进相关技术发展。

截至2022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已超3000万千瓦[20]。假设现有装机中有十分之一的机组满足方法学的适用条件,按照年发电小时数3000小时估算,则相关项目可实现年减排量约476万吨。CCER按50元/吨估算,每年可增加收益约2.38亿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因此,未来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开发为CCER项目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4)后续减排方法学出台展望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附2的表格可知,共有16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领域,因此未来还有更多领域的方法学等待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3〕80号)提出,“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有望尽快出台。

4.2 国际自愿减排市场

4.2.1 越来越多地区重视自愿减排交易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推进,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在2023年也迎来的快速发展。多个国家和地区重视碳信用在实现减排工作中的作用,纷纷开展碳信用交易。举例来说,新加坡碳交易所Climate Impact X(CIX)在6月启动首批碳信用额现货交易;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于9月启动碳信用交易;10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宣布“碳信用市场”正式开始运营,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新的碳市场交易和清算所AirCarbon Exchange(ACX),沙特阿拉伯宣布启动国内温室气体信用和抵消计划,南非证券交易所与Xpansiv合作启动了碳信用和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以上种种显示出碳信用未来巨大的需求空间和交易价值,为碳信用的发展和价值变现带来利好。

4.2.2 市场偏爱有协同效益的碳信用

根据Ecosystem Marketplace最新报告Stat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Report 2023[21](以下简称为EM报告),碳信用交易价格在2021~2023年期间呈现不同的变化。特别是,如果减排项目除了减排效果外还能提供其他一些环境与社会效益,将使得碳信用在交易时获得一定溢价。EM报告显示,很多VCS(国际核证自愿减排机制)的购买者更愿意选择一些满足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CCB)、SD VISta、Social Carbon等要求和标准的减排项目进行购买。若减排项目符合上述其中一种额外效益,其碳信用交易价格在2021年将获得69%的溢价,而到了2022年将获得92%的溢价。

事实上,我国在即将重启的CCER市场中也对自愿减排项目提出了除产生减排效益以外额外的要求。例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31号)第十三条,对申请的自愿减排项目的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可对可持续发展各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又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对林业和其他碳汇类项目要求,“关注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并且分析对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总的来看,未来全球碳信用发展将不只考虑减排效果,也将更多关注其在环境、生态、社会等可持续发展方面带来的促进作用。

五、趋势五: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5.1 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推进

5.1.1 加快加强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

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是我国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基础,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作。在2023年,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3〕52号),要求加快加强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

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制定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其中,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3—2030年)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352号),编制了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将标准体系划分为基础与管理、碳减排与协同降碳、碳清除、市场化机制四个标准子体系,并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和标准化路线图,为广东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引与工作路径。

5.1.2 明确绿电碳排放核算方法

在用能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中,其中重要一项是企业使用绿电对应的碳排放核算。但目前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在绿电对应的碳排放核算方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全国碳市场绿电碳排放核算方法。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全国碳市场要求各重点行业纳入企业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只有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而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2)地方试点碳市场绿电碳排放核算(应用)方法。北京、上海、天津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入的绿电,其碳排放核算为0。而湖北则是在配额分配方案中提出了绿电的使用方法,即对配额存在缺口的企业可是使用一定比例的绿电减排量抵消其年度碳排放量。

从上面可以看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对于绿电的碳排放核算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全国碳市场考虑到可能存在绿电的“双重计算”问题,即绿电既降低了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同时再计算一次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碳排放,因此要求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而地方试点碳市场为了鼓励企业多用绿电,促进绿电交易,降低企业碳排放水平,因此允许绿电对应的碳排放核算为0,或使用一定比例的绿电减排量来抵消排放量。

未来,在保障同属一个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公平的情况下,两种绿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可能仍会并存一段时间。但是,随着我国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碳排放相关数据监测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各级碳市场未来在核算绿电对应的碳排放量的核算标准将逐步走向统一标准、协调一致。

5.2 产品碳足迹体系开始建立

完善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通常,对于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从摇篮到坟墓”和“从摇篮到大门”。“从摇篮到坟墓”指的就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而“从摇篮到大门”则指的是产品从最初的原材料获取到之后的成品出厂,不包括后续的产品使用和处理阶段。2023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产品碳足迹意见》)。该文件的发布预示着我国产品碳足迹领域相关的标准、方法学、数据库建设、场景应用、国际合作等工作将在未来迅速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

5.2.1 加快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背景数据库建设

目前,国际主流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标准有三大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系列标准(包括ISO 14040、ISO 14044和ISO 14067)、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PAS 2050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以及由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推出的《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我国部分省市、行业或团体制定了相关的核算标准或技术规范,但是尚未建立国家统一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产品碳足迹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下一步,建议我国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时候既要充分考虑国际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针对一些通用的、应用良好的、且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要充分消化吸收,转化为我国标准,直接为我所用;同时也要积极创新,通过各市场主体制定团标,建设有我国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产品碳足迹意见》另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特别是近期部分欧美企业基于其所发布的商业数据库,形成了“数据霸权”,致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面临很多不公和挑战。对此,我国需要加快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目前在国内,不同的机构也参与开发了不同的碳足迹数据库,如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CLCD)、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中国LCA数据库(CAS RCEES),北京工业大学开发的清单数据库,同济大学开发的中国汽车替代燃料生命周期数据库,宝钢开发的企业产品LCA数据库等。以《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为例,该数据库基于公开文献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再计算,包含了能源产品、工业产品、生活产品、交通服务、废弃物处理和碳汇,共计1081种产品碳足迹数据。

由于不同机构采用的核算方法、参数、数据来源等各不相同,导致同种产品在不同数据库中数据差异较大。这就需要加强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衔接,为了避免后续应用的麻烦,需要各行业、各企业互相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尽量避免同种产品不同的碳足迹数据情况出现。同时需要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工作中,提升中国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和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中中国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

5.2.2 产品碳足迹广阔的应用场景

随着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围绕产品碳足迹的应用场景将得到极大丰富,未来可以围绕产品碳足迹在以下方面展开相关业务:

(1)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产品碳足迹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碳排放情况,通过对标积极发现并挖掘重点减排方向,探索高效的产品碳减排路径。

(2)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从而推动整个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3)开展绿色低碳消费。产品碳足迹向消费者传达了产品碳排放信息,设置产品碳标签,以此引导消费者绿色低碳消费。反过来又可以鼓励企业朝着低碳生产方向发展,推出更多的绿色低碳产品。

(4)开展产品碳足迹考核。依据科学合理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指定以产品碳足迹为指标的考核制度,从产品的能耗指标考核向碳排放指标考核转变,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

(5)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依据产品碳足迹相关数据,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推出产品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

(6)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依托准确有效的产品碳足迹,可以进一步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有利于碳市场的发展,提升大众参与低碳生活的热情。

注:

[1]资料来源: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EB/OL],2023/11/15[2023/12/1] http://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5118184/5134061/5135397/index.html

[2]资料来源:全国首个!湖州市发布五项转型金融系列创新成果,湖州市金融办[EB/OL], 2023/7/4[2023/11/30] http://jrw.huzhou.gov.cn/art/2023/7/4/art_1229209949_58920028.html

[3]资料来源:昌吉州金融精准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升级,支持项目包括9大行业74个子行业,中国环境[EB/OL], 2023/5/6[2023/11/30] http://www.cenews.com.cn/news.html?aid=1051840

[4]资料来源:启动转型金融目录编制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上海金融[EB/OL], 2023/4/27[2023/11/30] http://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3/04/27/1015272.html

[5]资料来源:Mahmood, K. and Tiftik, E. SUSTAINABLE DEBT MonITOR Poised for a Rebound.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2023.

[6]资料来源:邮储银行落地全国首笔“碳减排支持工具+可持续发展挂钩+数字人民币”贷款,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EB/OL], 2023/5/10 [2023/12/7] http://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305-5059126.htm

[7]资料来源: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四川自贡成功落地“碳账户+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助力现代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新华信用[EB/OL], 2023/4/11 [2023/12/7] http://www.credit100.com/xhxy/c/2023-04-11/700618.shtml

[8]资料来源:广东交行落地全国首笔“气候投融资+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广州金融协会[EB/OL], 2023/9/22 [2023/12/7] http://mp.weixin.qq.com/s/E8Cwl61qrtZeXaGhZ1ALGg

[9]资料来源:CBI,Sustainable Debt Market Summary H1 2023, Climate bond Initiative[EB/OL], 2023/8/11[2023/11/21] http://www.climatebonds.net/resources/reports/h1-market-report-2023

[10]资料来源:《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指引》金融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工标网[EB/OL] 2023/9/13[2023/11/30] http://www.csres.com/info/59753.html

[11]资料来源:绿金委发布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绿金委官网[EB/OL], 2023/7/14 [2023/9/20],http://www.greenfinance.org.cn/displaynews.php?id=4124

[12]资料来源:绿金委发布第二批27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 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绿金委官网[EB/OL], 2023/9/5 [2023/9/20],http://www.greenfinance.org.cn/displaynews.php?id=4148

[13]资料来源:新版碳配额分配方案发布:配额减少了5亿吨,中国能源网 [EB/OL],2023/03/17[2023/11/28],http://www.china5e.com/news/news-1148922-1.html

[14]资料来源:北京绿交所:争取尽早启动全国CCER交易!上市公司加速布局,东方财富网 [EB/OL],2023/03/10[2023/11/28],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303102657911985.html

[15]详细内容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多措施促进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配额履约清缴——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19日)

[16]资料来源: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B/OL],2023/11/17[2023/11/27],http://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5690.htm

[17]资料来源:造林碳汇方法学10个关键问题解读,北极星碳管家网 [EB/OL],2023/11/09[2023/11/27],http://news.bjx.com.cn/html/20231109/1342354.shtml

[18]CCER助力光热发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家解读并网光热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北极星碳管家网[EB/OL],2023/11/13[2023/11/28],http://news.bjx.com.cn/html/20231113/1342932.shtml

[19]说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20]资料来源: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连续两年位居全球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EB/OL],2023/08/10[2023/11/28],http://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7588.htm

[21]资料来源:Stat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Report 2023,Ecosystem Marketplace[EB/OL],2023/11/29[2023/11/29],http://www.ecosystemmarketplace.com/publications/state-of-the-voluntary-carbon-market-report-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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